一、人事代理人員的黨組織關系原則上應轉入戶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本人工作單位的基層黨組織。
二、與宜賓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合同并按期繳納人事代理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本人自愿申請其黨組織關系可以掛靠在宜賓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1、戶籍為宜賓市外的,現工作單位的注冊地為宜賓市工商局,且工作單位沒有建立黨組織。
2、黨組織關系無法轉入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黨組織。
3、遵守宜賓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動黨支部的有關規定。
三、掛靠期間,黨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黨員應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2、按時主動繳納黨費;
3、按規定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監督。
4、按期主動簽訂人事代理合同并繳納人事代理費。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從畢業起免收兩年人事代理費,兩年后必須按期續簽人事代理合同并繳納人事代理費。(注:若無組織關系掛靠則可簽訂單純保管檔案合同。)
5、流動黨員的通訊方式如發生變動應該及時通知黨支部。因聯系不上造成黨員不按時交納黨費,或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三不”黨員),時間較長的將按《黨章》等規定予以處理,造成的后果由流動黨員自負。
6、黨組織關系掛靠手續完成后三個月內需查詢黨員材料的到達情況,逾期責任自負。
7、人事檔案轉出時,黨組織關系必須同時轉走,不能繼續掛靠。
四、掛靠流程:
1、原黨組織關系在宜賓市外的:提供開至“宜賓市委組織部”到“宜賓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動第一黨支部”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2、原黨組織關系在宜賓市內的:提供開至“宜賓市直機關工委”到“宜賓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動第一黨支部”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3、由黨員本人如實填寫《宜賓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動黨員登記表》(一式兩份)(可在網上下載,網址:www.ybrc.gov.cn)
五、預備黨員轉正特別要求:
1、轉正前半個月流動黨員應向黨支部提交 “轉正申請書”。
2、預備期間的思想匯報二份。
3、工作鑒定,如無工作單位的,請所居住的社區出具鑒定。
鑒定內容須說明以下內容:①預備期間的思想、工作表現;②有無不良記錄或犯罪記錄;③是否練“法輪功”。
4、預備黨員未按要求按時提供以上材料者,宜賓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不為該同志辦理“黨員轉正”,并按《黨章》等規定予以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流動黨員自行負責。